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以及政治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关于政治自由,我们仅从它与政体的关系上加以讨论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从它与公民的关系上去探索。
我说过,在 另外,在大多数国家自由所受到限制、侵犯或打击超过了它们的宪法规定的限度,所以讨论一下特别法是有益的,因为特别法,在每种体制下,对每个国家可能接受的自由原则能够给予帮助或者给与冲击。
[2] 塔尔克维纽斯·普利斯库斯。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 [5] 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 [12] 普罗哥比乌斯《秘史》。
[13] 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 [25] 在1740年。
[26] 参见《朱利安法典》 [27] 塔西佗《史记》 [28] 塔西佗《史记》 [29] 苏埃多尼斯《提贝留斯》 [30]《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录》 [32] 弗拉维乌斯·沃比库斯《塔西佗皇帝传》 [33] 参见塔西佗《史记》 [34] 参见《申命记》 [35] 参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史航行辑录》 [38] 参见《罗马古代史》 [42] 见腓罗斯特拉都斯《诡辩家》 [48]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 [50] 见本书以下 [51] 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 [52] 罗马465年。
[53] 见《提奥多法典》第6条。
[54] 见《大俄罗斯的现状》1717年巴黎版第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