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路易斯 这本书的内容最初在广播节目中播出,后来以《广播讲话》(1942)、《基督徒的行为》(1943)和《超越人格》(1944)的名字分作三册发表。在付梓成书时,我对原先在广播中所讲的内容作了一点补充,其他地方基本保持了原貌。我认为,广播讲话应该尽量接近真实,听起来不应该像在朗读文章,所以,在广播讲话中我采用了平常谈</a>话中使用的省略形式和口语。出书时,我又把它们还原了回去,用do not代替了don’t,we have代替了we’ve。在广播讲话中,我想突出一个词的重要性时就加重这个词的语气,在成书时这些词都改用了斜体表示。现在我几乎认为这是一种错误,是在说话的艺术和写作的艺术之间进行了一个不恰当的糅合。讲话者为了强调应该使用不同的语气,他的表达手段很自然地让他使用这种方法。但是,作家不应该为了同样的目的而使用斜体,他有其他的方式来引出关键词,应该利用这些方式。在这个版本中我又增加了省略形式,把原先用斜体词的大部分句子都重新改写了一下,(希望)没有改变我一直想要保持的那种“通俗的”或者说“熟悉的”口吻。对有些问题,我认为自己的认识比十年前更深刻,原先的版本有些地方遭到了误解,在这些地方我都作了一些增减。
我应该提醒读者,对任何一个在基督教的两个“教派”之间犹豫不决的人,我不能给他提供任何帮助,从我这里你无法获悉自己应该成为圣公会教徒,还是卫理公会教徒、长老会教徒或天主教教徒。我有意在自己的书中省略了这一部分。我丝毫不隐瞒自己的立场,我是英国国教会的一个极其普通的平信徒,既不属典型的“高派”,也不属典型的“低派”,或任何其他典型的派别。但是,在本书中我并不想劝说别人站到和我同样的立场上来。自从成为基督徒以后,我就一直认为,我为那些不信教的“邻人”所能做的最好的事,可能也是唯一的事就是向他们解释各个时代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共同持守的信仰,并为这个信仰辩护。我之所以持这种观点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那些让基督徒之间产生分裂的问题往往涉及高级神学,甚至教会历史,这些问题应该永远留给真正的专家来讨论。这些问题我自己也不能理解,我非但不能帮助别人,自己还需要帮助。其次,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讨论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将一个教外人士引领到基督教会中来。对这些问题,无论我们写什么、说什么,我们不但不大可能让他加入我们的团契,还极有可能妨碍他进入任何一个基督教团契。除了在那些已经相信存在着一位上帝、耶稣基督是他的独生子的人面前,这些分歧永远都不应该讨论。最后,我认为,讨论这类有争议的问题的作家无论在数目上还是在天赋上,都远远超过了为“纯粹的”基督教辩护的作家(“纯粹的”基督教一词出自巴克斯特)。我认为自己能够发挥最佳作用的阵线也是看上去最薄弱的阵线,所以我理所当然地加入了那段阵线。
我认为自己的目的就是这些。在一些争议性的问题上我保持沉默,如果你们不因此作一些臆想的推测,我会感到非常高兴。
这种沉默不代表我自己抱一种骑墙的态度。基督徒之间争论的有些问题,我认为还没有人告诉我们答案;有些问题我也许永远不会知道答案。倘若我问这些问题,即使在一个比现在更好的世界里,(就我所知)我得到的答复也可能与一个远比我伟大的提问者得到的相同,那就是,“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但是有一些问题我确实有自己的看法,只是没有说出来,因为我写作的目的不是要阐述“我自己的宗教”,而是要阐述“纯粹的”基督教,那种不管我是否喜欢,在我出生之前就已这样,现在仍然这样的基督教。
我只在声明基督由童贞女所生时才提到圣母马利亚,有些人便由此得出一些没有根据的结论。我对圣母马利亚不作更多的谈及,原因不是很明显吗?多说就会立刻将我卷入极有争议的领域,基督徒之间在这点上的争议最需慎重。在这个问题上,天主教徒不但以所有真诚的宗教信仰都普遍具有的那种热情持守着他们的信念,而且还(很自然地)以一种独特的,在某种程度上说侠义的敏感来持守它们,这种敏感是男人在自己的母亲或爱人的名誉受到威胁时即会产生的。所以,当你和他们意见有分歧时,他们就很难不把你看作异端,外加无礼之徒。恰好相反,新教徒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立观点唤起的情感可以追溯到所有一神教的原始根源。在激进的新教徒看来,造物主和造物(无论它多么神圣)之间的区别有被抹杀的危险,多神教又复活了。所以,当你和他们意见有分歧时,他们就很难不把你看得比异端还坏,你就是一个异教徒。若有什么话题绝对能使一本有关“纯粹的”基督教的书身败名裂,若有什么话题能使尚未相信那位童贞女之子即是上帝的人读了而全然无益,那无疑就是这些了。
奇怪的是,从我对争议性的问题保持沉默当中,你甚至无法断定我究竟认为它们重要还是不重要。因为是否重要本身就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基督徒之间的分歧之一就是分歧的重要性问题。两个不同教派的基督徒往往争议不了多久,其中一个就会问:某某问题是否“真的重要”?这时另一个人就会回答说:“重要?这绝对是最根本的问题。”
我讲这一切只是想让读者明白这本书的性质,我无意隐瞒自己的信念,也无意逃避对其所负的责任。对于这些信念,我前面说了,我毫不隐瞒,引用大家常说的话就是:“这些信念都写在公祷书中。”
这样带来的危险是显然的,我可能会把英国国教会特有的,(更糟糕的是)把我自己特有的东西作为基督教共同的东西提出来。为了尽量避免这种危险,我把本书 对我用基督徒这个词来指接受了基督教共同教义的人,有人可能更加反对,实际上已经有人表达出了这种反对。他们问:“你是谁,竟然可以确定谁是基督徒,谁不是基督徒?”或者问:“比起那些相信这些教义的人,很多不信的人岂不更像真正的基督徒,更接近基督的精神吗?”这种反对从某个角度来说很正确、很宽容、很灵性化、很敏锐,它具备了一切可能的性质,唯独不具备实用性。按照这些反对者希望地去使用语言,就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我想通过回顾另外一个词的历史来阐明这点,这个词在重要性上远不及“基督徒”这个词。
绅士这个词最初代表一种标识,指的是一个佩带盾徽、拥有地产的人。称一个人为“绅士”,不是向他表达敬意,只是在讲述一个事实。说他不是“绅士”,也不是在侮辱他,而是在告诉一个信息。在那个时代,说约翰撒谎,同时又说他是绅士,一点也不矛盾,就像我们现在说詹姆士是傻瓜,又说他是文学硕士不矛盾一样。后来,有些人说(这种说法很正确、很宽容、很灵性化、很敏锐,什么都好,就是无用):“可是,毫无疑问,对于一个绅士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盾徽和土地,而是行为,不是吗?无疑,行为举止与绅士的头衔相称,才配称为真正的绅士,不是吗?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德华当然比约翰更像绅士,不是吗?”他们的想法很好。正直、谦恭、勇敢当然比佩带盾徽强得多,可是这不是一回事,更糟糕的是,这不是大家的共识。在这种新的、纯净的意义上称一个人为“绅士”,实际上已经不是在告诉人们有关他的信息,而是在赞扬他,否认他是“绅士”就是在侮辱他。当一个词不再用作描述,纯粹表示赞扬时,它就不再告诉你有关对象的事实,只是告诉你说话者对那个对象的态度。(一顿“不错的”饭菜指的只是说话者喜欢的饭菜。)绅士这个词一旦被灵性化、纯净化,脱离了它原来粗俗的、客观的含义,指的几乎就是说话者喜欢的人,所以,绅士现在变成了一个无用之词。我们已经有很多表示赞扬的词,不需要再用它来表示赞扬。另一方面,假如有谁(比如说,在历史著作中)想要在过去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他就必须作一番解释,因为这个词的含义已经发生改变,无法再表达它过去的意思。
现在,我们一旦允许人们将基督徒这个词的含义灵性化,使它变得深邃纯净,它也很快就会变成一个无用之词。首先,基督徒自己将永远无法将这个词运用在任何人身上。我们没有资格说谁在最深层的含义上接近或不接近基督的精神,因为我们看不到人的内心,不能论断别人,上帝也不允许我们论断别人。如果我们说谁是或不是这种纯粹意义上的基督徒,我们就太傲慢了,这种傲慢是有害的。显然,一个永远无法运用的词用处不大。至于非信徒,他们无疑很高兴在纯粹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在他们的口中这只是一个表示赞扬的词,称一个人为基督徒,即意味着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个人是好人。但是,这样来使用这个词绝不是丰富了语言,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好这个词。同时,基督徒这个词的意思也已发生改变,不能如实地表达它原来的含义。
所以,我们必须保持它当初字面的含义。“基督徒”这个名称始于安提阿(《使徒行传》11:26),指“门徒”,即那些接受了使徒教导的人。我们可以用这个词来专指那些从使徒的教导中充分获益的人,也可以把它引申到指那些从纯粹、灵性、内在的角度说,远比其他的门徒“更接近基督之精神的人”。在此涉及的不是神学或道德的问题,只是用词的问题,我们要让所有人都明白大家谈论的是什么。当一个人接受了基督教教义,行事为人却与之不相称时,说他是不好的基督徒比说他不是基督徒,意思要清楚得多。
到达自己的房间后,你一定要友好地对待那些选择了与你不同之门以及仍在门厅等候的人。他们若错了,就越发需要你的祷告;他们若是你的仇敌,你要遵行诫命为他们祷告,这是整座房子共同遵守的一条规则。
[1] 巴克斯特(1615-1691),英格兰基督教清教牧师。——译注
[2] 指耶稣的门徒彼得。——译注
[3] 参见《约翰福音》21:22。——译注
[4] 指普世教会。——译注
[5] 参见《路加福音》6:27—28——“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