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它的洪流中,研究工作者的分类之手人为地抽出了经济的事实。把一个事实称为经济的事实这已经包含了一种抽象,这是从内心上模拟现实的技术条件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的许多抽象中的头一个。一个事实决不完全是或纯粹是经济的;总是存在着其他的 ——并且常常是更重要的——方面。然而,我们在科学中就象在日常生活中一样谈到经济的事实,我们是有同样的权利这样作的;也是根据同样的权利,我们可以写一部文学史,尽管一国人民的文学同它生存的一切其他因素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事实是(至少直接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经济事实则是经济行为的结果。经济行为可以定义为目的在于取得货物的行为。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行为的经济动机,谈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经济力量,等等。可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只是目的在于通过交换或生产来取得货物的那种经济行为,因此我们将经济行为的概念限制在这种类型的取得上,而把那一比较广泛的领域留给经济动机和经济力量这些概念,因为在我们将要谈论的经济行为这个比较狭窄的领域以外,我们还需要经济动机和经济力量这两个概念。
因此,经济事实的领域首先就是由经济行为的概念所限定的那个领域。每一个人都必须(至少是部分地)有经济方面的行为;每一个人都必须要么是一个 “经济主体”(“economic
subject ”,译自德语“Wirtschafts subjekt”),要么是依附于一个经济主体。可是,一旦各社会集团的成员在职业上各有分工以后,我们就可以区分两大类人:一类人的主要活动是经济行为或营业,另一类人的行为的经济方面相对于其他方面而言退居次要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生活是由一个特别集团的人来代表的,虽然所有其他社会成员也必须有经济方面的行为。于是这个集团的活动可以说是构成了经济生活,xaoXbv,这样说的时候就不再包含抽象,不管从这种意义说的经济生活同人们的其他重要表现所具有的一切关系如何。
象谈一般的经济事实那样,我们也谈经济发展。说明经济的发展乃是我们在本书中的目的。在提出我们的论点以前,我们将在本章给自己提供一些必要的原则,并使我们自己熟悉某些概念上的设计,这些都是我们在以后所需要的。此外,必须为以后的论证提供一些可以比作是 “把手”或“榫头”的东西,以便“掌握”公认理论的“轮子”。我完全摒弃了方法论上的注释这个武器。在这方面我只想大家注意到,本章所说的的确是经济理论主体的一部分,但在主要之点上并不要求读者具有今天需要特别为之论证的知识。其次,由于我们的论证只需要少数理论上的结论,我很高兴地利用了这样提供的机会,尽可能简单地表达我所要说的东西,不用专门术语,这就不免牺牲了绝对的准确性。但是,凡是在更加准确的表述的好处只存在于那些对我们没有什么进一步重要性之点的场合,我决定都采用这样一种办法。在这方面,我请读者参考我的另一本书。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探讨它们的一致性或探讨如何去理解它们的关键时,我们在事实上表明了:我们在此刻想要把它们看作是某种作为 “未知的事物”而需要加以研究的东西,需要加以探索的东西;我们想要对它们追本溯源,直到相对说来是“已知的事物”,就象任何一门科学对待它的研究客体一样。当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两种现象之间的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起“原因”作用的现象是非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就完成了自己作为经济学家在当前这种场合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以后我们必须让位于其他的学科。反之,如果作为原因的因素它本身在性质上是经济的,我们就必须继续我们在阐释方面的努力,直至我们到达非经济的基地。这对一般理论和对具体事例来说,都是如此。如果我能说,例如,地租这个现象是由于土地质量的不同所引起的,那么经济上的解释就算已经完毕了。如果我能对某种价格运动追溯到对商业的政府管制,那么我就已经尽到了作为经济理论家所能尽到的责任,因为政府对商业的管制并不以通过交换或生产去获得货物为直接目的,从而不属于我们的纯粹经济事实这一概念的范畴。我们总是从事于描述把经济数据和非经济数据联系起来的因果关系的一般形态。经验告诉我们,这样作是可能的。经济事件有它们的逻辑,这是每一个从事实践的人都知道的,我们只不过需要自觉地准确地加以表达而已。在这样作时,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将考虑一个孤立的社会;我们在这个孤立的社会中也象在比较复杂的场合中一样,能够看到事物的本质,而本书所要研究的就只是这种事物的本质。
因此,我们将要概述心中想象的经济机制的主要特征。为此目的,我们主要设想的是一个商业上有组织的国家,其中私人财产、分工和自由竞争居于统治地位。
如果一个从来不曾看到或听到过这样一个国家的人,观察到有一个农民为在一个遥远的城市生产谷物去为作面包而消费,他就会不得不问,这个农民怎样会知道这个消费者需要面包并且恰好是那么多呢,当他听说这个农民根本不知道谷物是在哪里或由何人所消费时,他肯定会大吃一惊。更者,他还可能看出,谷物必须通过一些人之手才达到最终的消费者那里,而所有这些人也都根本不知道这个最终的消费者,只有最后的面包出售人可能是例外;甚至这些出售人在知道这个具体的消费者会要购买面包以前,一般也必须从事过生产或购进面包。农民能够很容易回答向他提出的问题:长期的经验(部分地是得目前人的)告诉他,为了他自己的最大利益,他应当生产多少;经验教育了他,使他懂得应当加以考虑的需求的大小和强度。他尽可能地维持这个数量,只在环境的压力下才逐渐地改变它。
在农民核算中的其他项目也是同样的,不问他是象大工业家一样完全地进行核算,或是半自觉地并通过习惯的力量来作出他的决定。在一定的限度内他通常都知道他必须购入的东西的价格;他知道他必须支出自己多少的劳动(不论他是按纯粹的经济原则来计算他自己劳动的价值,或他用比任何别人都完全不同的目光来看待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他知道耕作的方法 ——这一切全都是根据长期的经验。也是根据经验,所有他向其购入的人也知道他的需求的大小和强度。由于经济时期的“循环流转”——在所有的经济节奏中这是最引人注目的——进行得比较迅速,由于在每一个经济时期中发生的是基本上相同的事情,所以交换经济的机制是以巨大的精确性运行着的。过去的经济时期支配着个人的活动——和我们的情况一样——这不仅因为它们严厉地教育了他必须作些什么,而且还因为有另一个理由。在每一个时期内农民必须这样来生活:或者是直接依靠前一时期的物质产品,或者是依靠用这种产品的收入所能获得的东西。并且,所有以前的时期又使他卷入了一个社会和经济的关系网,这是他所不能轻易摆脱的。它们传给了他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所有这一切把他牢牢地钉在他的轨道上。在这里出现了一种力量,它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久我们就要更加仔细地去研究它。但在此刻我们只须说明,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总是假定:在每一个经济时期中,每一个人都是靠前一时期生产的货物来生活——只要生产延伸到过去,或者说,只要一个生产要素的产品继续不断地流动,那就是可能的。我们这样说,只是为了使说明简化。
现在我们可以把农民的例子推广开来,并略为说得精确一些。让我们假定:每一个人都售出自己的全部产品,而当他自己消费自己的产品时,他就是自己的顾客,因为这种私人消费的确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即是说间接地由通过减少对自己产品的私人消费可以获得的其他货物的数量来决定的;反之,私人消费的数量按市场价格来进行,就好象所说的这种数量实际上出现在市场上一样。因此,所有的商人全都处于农民的地位。他们全都在同一时候既是买主 ——为了他们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卖主。在这种分析中,对工人也可以同样看待,即是说,他们的服务可以和其他能够出售的东西列入同一类中。现在,既然每一个这样的商人——从他自己来看——都根据他的经验来生产他的产品和寻找他的买主,就象我们的农民一样,那末把所有的人放在一起来看,情形就必定完全一样。除了发生干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干扰显然是可能发生的)之外,所有的产品都必须卖掉;因为它们的确是根据经验上得知的销售可能性才生产出来的。
让我把这一点进一步说清楚。屠户出售的肉是多少,这要由他的顾客,比如裁缝,将要购买多少肉并按什么价格购买来决定。可是这又依存于后者的营业收入,这种收入又依存于后者的顾客比如制鞋匠的需要和购买力,而制鞋匠的购买力又依存于他所为之生产的人们的需要和购买力;如此等等,直到最后我们遇到那些收入来自将自己的货物售与屠夫的人。这一经济天地所由组成的数量上的相互连锁和相互依存关系是随处可以见到的,不论人们选择什么方向去走动。不论你从什么地方进入这一点,不论你从什么地方离开这一点,你在或许走了许许多多然而又是一定数量的步子以后,到头来还是必须回到这个起点。这种分析既不会自然而然地完全停止,也不会由于一种原因 ——即能更多地决定其他的因素而不是由其他的因素所决定的那一种因素——而走入歧途。
如果我们不用习惯的方式来表示消费的行为,那么我们的图画就会更加全面。例如,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是面包的消费者,而不是土地、服务、铁等等的消费者。可是如果我们把人们看作也是这些其他东西的消费者,那么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各种货物在循环流转中所采取的途径。现在很明显,每一种商品的每一个单位并不总是象它的先行者在前一个经济时期内所经历的生产进程那样,经过同一的道路走向同一个消费者。但是我们可以认为,这种事情确实会发生,而不致改变任何实质性的东西。我们可以想象,年复一年地,生产力的永久泉源的每一次重新使用,目的均在于达到同一个消费者。过程的结果不论怎样总归相同,就象这种事情发生了一样。因此,可以说,在经济制度的某一处,一项需求可以说是正在等待每一项供给,在这个制度中没有一个地方是有商品而没有它的补充物,即为人们所持有的其他商品,这些人会根据从经验上确定的条件,用它来交换上面所说的货物。再根据所有商品都能找到市场这一事实,可以说: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就结束了;换言之,所有商品的卖主又以买主的身份出现,足够地去购买这些货物,用来在下一个经济时期按照已经达到的水平维持他们的消费和他们的生产设备,反之亦然。
可见,各个家庭或厂商的行为,都是按照经验给定的数据和同样由经验确定的方式来作出的。显然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不可能发生变化。数据可能改变,每一个人一旦注意到了这种变化之后,就会立即按照它来行动。但是每一个人都会尽可能地紧紧墨守习惯的经济方法,只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屈从于环境的压力。这样,经济制度就不会自行随意地发生变化,而是在所有的时候都和以前存在的状态联系着。这可以称为 “威泽尔的继续性原则”。
倘若经济制度实际上并不 “自行”改变,那么,如果我们只是假定它保持原状,我们并没有忽视任何对于我们现在的目的至关重要的东西,我们这样作,也只是用理想的精确性来表达一个事实而已。如果我们描述一个彻底没有变化的制度,我们确实是在作出一种抽象,然而,其目的只是为了表达实际发生的事情的本质。暂时我们将要这样作。这同正统的理论并不相悖,至多也只是同习惯的说法有些不符,而后者却不能清楚地表述我们的论点。
通过另一个途径,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一个社会在一个经济时期内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品的总和,可以称为社会产品。为了我们的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钻研这个概念的意义。社会产品本身并不是作为社会产品而存在的。它并不是系统活动的自觉向往的结果,就象经济制度本身也不是一种按照统一计划运行的 “经济”一样。然而这是一种有用的抽象。我们可以想象:在经济时期的终了时,所有个人的产品在某个地方凑成了一大堆,然后根据某种原则将其分配。因为这个假设不包含对事实的重大改变,它至今为止是完全可以容许的。然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对这个巨大的社会库藏作了一种贡献,后来又从它得到一些东西。对每一种贡献,在制度的某一处有着与之相应的另一个人的请求权;每一个人的份额都在某个地方随时准备着。由于所有的人均从经验得知,为了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就必须贡献多少(考虑到每一份额包含一定贡献这个条件);这个制度的循环流转就结束了,所有的贡献和份额必须互相抵消,不论根据什么原则去进行分配。至此为止所作的假设是:所有的相关数量都是由经验给定的。
这幅图画可以加以提炼。用一个大家熟知的办法,使之能对经济制度的运转提供更深入的见识。我们假定这种经验全不存在,必须从头去重建它,就好象同一的人民,仍然有着同一的文化、嗜好、技术知识和同一的消费品和生产货物的最初存量,但是却没有经验的帮助,他们必须通过自觉的和合理的努力,去找到自己的办法,以达到最大可能的经济福利的目标。我们并不因此就认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能够作出这种努力。我们只是想要突出经济行为的基本原理,而不问所考察的各个家庭和厂商的实际心理如何。我们也不想要勾画出经济史的轮廓。我们想要分析的,不是经济过程怎样从历史上发展到我们现在实际看到的那样,而是它在任何一定的发展阶段上的机制或机体的运转。
这个分析提醒我们,要详细阐述并实际应用我们现在全都熟悉的概念工具。经济活动可能有任何的动机,甚至是精神方面的动机,但它的意义总是在于满足需要。因此我们从需要这个事实得出的那些概念和命题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是效用的概念以及从而引出的边际效用,或者用一个更加现代化的名词来说,就是 “选择系数”。我们进而提出某些原理,即关于资源在各种可能用途的范围内分配的原理,关于货物相互间的补充性和竞争性的原理,并且我们可以合乎理性地引伸出交换比率、价格和古老的源于经验的“供求法则”。最后我们达到价值体系及其均衡条件的初步思想。
从一个方面说,生产是由物质客体的物质属性和自然过程所决定的。在这方面,就经济活动来说,可以象约翰 ·雷所说的,它只是一个观察自然过程的结果并加以充分利用的问题。自然事实的领域究竟有多少与经济学有关,是难于一言而尽的。根据人们所针对或向往的理论类型,象(物质)收益递减规律这样的东西,对于具体的经济结果,可能有很大意义,也可能没有什么意义。在一个事实对于人类福利的重要性与它在经济理论中的解释作用方面的重要性之间,并没有联系。但是我们自然可能象庞巴维克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在任何时刻都会被迫去把新的技术事实引进我们的工具中。关于社会组织的事实就不属于同一类。但在处于经济理论的领域之外,只是作为后者的“数据”这一点上,社会组织却和技术事实处于相同的地位。
事情的另一方面,即我们可以对生产的核心比对它的物质的和社会的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的方面,就是每一生产行为的具体目的。经济人在生产时所追求的目的(它说明了生产的基本起因),给生产的方法和数量打下了它的清楚的烙印。它必然会在给定的资料和客观的需要的结构内决定着生产 “什么”和“为什么”生产,这显然是不用提出论据来证明的。这个目的只能是创造有用的东西,创造消费品。在一种非交换的经济内,它只能是在制度范围内为了消费的效用问题。在这种场合,每一个人都是直接为了消费,即为了满足他的需要,而从事生产。而对这种产品的需要的性质和强度,在实际可能性的限度内,显然起着决定的作用。给定的外部条件和个人的需要是经济过程的两个决定因素,二者共同决定着结果。生产尾随着需要;它可以说是被需要拉着走的。但就一种交换经济来说,在细节已作必要修正的前提下,情形也正好是这样。
生产的这 可是,庞巴维克指出了 归属理论说明了所有各种货物的价值。这里只须补充说明一点:个别的价值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彼此互为条件的。这个规则的唯一例外,是那种不能用另一种商品去替代的商品,那种商品只有这样的不能替代而且不能在别处使用的生产资料。这样的例子是可以想象的;例如在由大自然直接提供的消费品的场合,它们就可能出现;但这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例外。所有其他货物的数量及其价值均处于严格的相互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是通过它们作为相互补充物的关系、交替使用的可能性以及替代关系来表达的。即使两种货物只有单独一个共同的生产要素,它们的价值仍然是互有联系的;因为两种货物的数量,因而它们的价值,是依存于这单一要素的合作的,它们在两者共有的生产要素方面,将服从于同等边际效用这一规则。无须指出:由特别是劳动这个生产要素所造成的生产关系,实际上包括所有的货物。每种货物的数量的决定,从而它的价值的决定,都受所有其他货物的价值的影响,故只有考虑到这些价值之后,才能加以彻底的解释。因此我们可以说,各种货物对每一个人的价值会形成一个价值体系,其中各个要素是相互依存的。
一个人的整个经济都表现在这个价值体系中,包括他的生活、他的观点、他的生产方法、他的需要等等所有一切关系,他的全部经济组合。个人决不会同时意识到这个价值体系的所有部分;相反,在任何时候,它的较大部分倒是处于意识所及的范围之外。还有,当他就他的经济行为作出决定时,他并不注意到在这个价值体系中得到表达的所有事实,而只是注意手头现有的某些指标。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是根据一般的习惯和经验,在一种货物的每次使用中,他都从凭经验得知的这种货物的价值开始。但是这种经验的结构和性质,是在价值体系中给定的。这种彼此调整过的价值,是由个人年复一年地予以实现的。而这种价值体系,正如已经指出的,呈现一种非常值得注意的稳定性。在每一个经济时期中都存在这种趋势:它重又转到以前的老旧的轨道上去,再一次实现相同的价值。即使这种经久不变性被打断,某种继续性总是会保持下来;因为即使外部条件改变了,也决不是要做某种全新的事情的问题,而只不过是使以前做过的事情适应于新的条件罢了。价值体系一旦建立,各种组合一旦给定,它们总是成为每一个新的经济时期的发韧点,可以说总有一种于它们有利的推测。
这种稳定性对于个人的经济行为是不可缺少的。在实际上,他们在绝大多数场合不能去从事那种为重新创造这种经验所必需的脑力劳动。我们还看到,过去各个时期货物的数量和价值在事实上部分地决定着以后各个时期货物的数量和价值,但单凭这一点还不能说明这种稳定性。突出的事实显然是:这些行为规则经受住了经验的考验;而且各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见,那就是整个说来,他们不能比继续按照这些规则来行动做得更好一些。而我们对于价值体系 ——它好象是这个经验之山的地质学——的分析,也向我们表明,货物的这些数量和这些价值,在人们的需要和视野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可以解释为周围世界中给定条件的合乎理性的结果。
因此,个人行为的这种经验方式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合理的基础的。有一种经济行为,它在一定条件下,能在手头现有的手段与可能以最好的方式去满足的需要之间,建立均衡。我们所描述的价值体系是同经济均衡的位置相适应的,而这种经济均衡的组成部分,若要加以改变(如果所有的数据保持不变),就会使每一个人体验到他的境况不如从前。因此,只要问题是在使他自己适应于条件,并且服从于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而不想去加以改变,那么对于个人就只有一个并且是唯一的一个特殊的行为方式必须采用;只要给定的条件不变,这个行为的结果就将会保持不变。
假定读者熟悉竞争情况下和垄断情况下的交换和价格的一般理论,我们就可以顺便注意到,普遍存在的交换可能性自然会改变每一个人的价值体系。根本的原理,即资源的各个单位是在各种可能的途径之间进行分配以便获得同等的边际满足,自然是仍然起作用的。在交换经济中,我们可以这样来表示这种根本原理:对所有的家庭来说,价格必须同消费品的边际效用成比例;对所有的厂商来说,生产者货物的价格必须同它们的边际生产率成比例。但是一个新的现象产生了:生产者对于其产品的估计不再按这些产品对于他们可能具有的任何 “使用价值”,而是按生产者最后为这些商品所获得的效用。每一个人对于他的产品的评价尺度,因而每一个人对于他可能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评价尺度,将由用出售这些生产资料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去交换或购得的货物的评价尺度来构成。完成这种业务的最有利的途径是根据经验找到的,对每一种商品或生产性服务都要这样去评价。
我们在交换经济中在每一个时期内所能观察到的所有的无数交换,在总体上构成了经济生活循环流转的外部形态。交换规律向我们表明,这种循环流转怎样可以从给定的条件得到解释;它也告诉我们,只要这些条件保持不变,为什么这种循环流转就不会改变,以及为了使自己适应这些条件的改变,这种循环流转又为什么和怎样改变。在假定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种类和同一数量的消费品和生产者货物就会在每一个连续的时期内被生产出来和消费掉,因为在实际上人们是根据经过反复证明的经验来行动的;在理论上我们认为他们是按照在给定条件下现有手段的最佳组合的知识来行动的。但在连续的时期之间还有另一种联系,因为每一个时期都要使用前一时期为它准备的货物,同时在每一时期也生产出货物以供下一个时期之用。为了叙述简便,我们将要这样来表述这一事实,那就是假定每一个时期,只消费上一个时期所生产的货物,只生产将在下一时期所消费的货物。这样使两个经济时期相互衔接起来的办法并不会改变事情的实质,这是一看就知道的。根据它,每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经济时期才能完成,不多也不少。
现在,我们将要对在每一个时期中,为了实现这一简单化的经济过程所必要的交换进行分类。第一,我们把那种仅仅为了将接受的东西再传递出去而进行的交换抛开不论。理论表明,这样的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a>济中必然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对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交易不感兴趣。其次是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这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均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类交换体现了一种经济制度的货物流量的绝大部分,并把它的来源和它的出口连接起来。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其生产性服务 ——这只在每一个时期的末了才提供其产品——是为了已在手中的消费品。再者,即使他们的服务有一些是用来生产生产者货物,他们也是为消费品而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在每一个时期,尚未体现在所考察的时期内将要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那些劳动和土地服务,是用来和前一时期已经完成的消费品相交换的。在这种说法中的那些与事实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使说明简化而已,它并不影响到原则。在这种交换之前,谁拥有这种劳动和土地服务,那是很清楚的。但谁是交易中的另一方,在交换以前,用来支付这种服务的消费品操在谁的手中,答复是:就是在这一时期需要劳动和土地服务的那些人,也就是想要把在前一时期全产出来的生产资料通过增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服务而变成消费品的人,或想要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假定:两类人在所要考虑的一切时期内都作同样的事情,那就是或继续生产消费品或继续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符合具有分工的交换经济的原则的。然后我们可以说,在前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那些人,在本时期将这些货物的一部分给予工人和地主,因为那些人需要这些工人和地主的服务来为下一个时期生产新的消费品。在前一时期生产生产性货物而在本时期也想同样作的人,则把这种生产性货物提供给消费品的生产者,以换取他们为了获得新的生产性服务所需要的那些消费品。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只把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同现在的消费品相交换,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抑或只是被间接使用在消费品的生产中。他们没有必要将他们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去交换未来的货物,或交换对未来消费品的承诺,或用以申请对现有消费品的任何 “预支”。这只是一种交换,而不是信用交易。时间因素不起作用。所有的产品都只是产品,并不含有别的什么东西。对各个厂商来说,不管它是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那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在两种场合,产品都是立即得到支付并按其全部价值支付的。个人尽管总是在为下一个时期工作,却无须朝本时期以外去看。他只是遵从需求的命令;至于他也在同时为将来提供东西,那就由经济过程的机制去管好了。他不关心对他的产品进一步发生的事情;如果他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他或许就根本不会开始这一生产过程。特别是消费品,它也只是产品而不是什么更多的东西,是除了售予消费者外在它身上不发生更多事情的产品。它不在任何人手中形成维持劳动者的“基金”,等等;它既不直接地也不间接地为进一步的生产目的服务。因此,所有这种存量的积累问题都消失了。至于这样一种机制,它一旦得到调整以后就能继续维持自己,究竟是怎样产生的,那是另一个问题。它是怎样发展的,和它是怎样起作用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还可以推论:任何处所,即使在贸易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不过是暂时的项目。我们在哪里也都找不到它们的一个存量,似乎是以它们本身的资格在完成任何职能。除了给它们当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以工资和地租外,它们再也不能对国民总所得提出任何要求。没有任何净收入因素最后附着在它们身上。从它们那里不能产生出任何独立的要求。反之,在每一时期,所有手头的消费品均将归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被吸收在工资或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义之下了。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在劳动和土地为一方与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不仅为经济生活的流量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按照我们的假设,这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国民总所得的全部,而且手头就只有为满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需的那么多的消费品,没有更多的。而这是符合经济学中的最后一对数据的:即需要及其满足的手段。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一部分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从中大量的虚构和臆造的问题人为地产生了出来 ——包括什么是劳动和土地服务从而得到报偿的“基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的组织以下面的方式向我们显现出来。各个企业现在是作为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地方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一国全部生产的产出首先将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 “分配”。可是,在这些企业中,除了把两个原始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职能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职能,而这一职能在每个时期内都好象是自行机械地完成的,不要求有与监督及其相类似的东西区别开来的个人因素。这样,如果我们假定土地的服务操在私人手中,那么,撇开垄断者不论,除了从事某种劳动或将土地服务提供生产之用的人以外,再没有人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在这种条件下,在经济制度中就没有其他一类的人,尤其是没有这样一个阶级:它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说在某处有这种货物的积累存量的看法是绝对错误的。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一事实:许许多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要经历一系列的经济时期。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要素,如果我们把这种生产资料的利用限制在一个经济时期以内,我们并没有改变任何根本的东西。消费品存量的思想甚至连这种依据也没有;与此相反,消费品一般只操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其数量只是满足当前需要所必不可少的。我们只看到货物的不断流转和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但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存量,其组成部分或是经常不变,或是经常得到替代的。一家厂商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生产性货物,那对它也没有区别。在两种场合,它都是用相同的方式处理它的产品,获得——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与其土地或劳动服务的价值相应的支付,没有别的东西。如果我们甘愿称一个企业的经理或其所有人为“企业家”,那末他就会是一个既没有利得也没有损失的企业家,没有特别职能,也没有特种收入。如果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所有人被称为“资本家”,那么他们只能是生产者,同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任何不同,也同别人一样不能把产品超出按工资和地租总额给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从这种解释的观点,我们看到了不断得到更新的货物流量。只在片刻之间似乎有着类似某种个别货物存量的东西;而且人们只能从一种抽象的意义来实际谈论 “存量”,也就是从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物总是通过在经济制度中一定地区的生产、交换机制表现出来的这种意义,来谈论“存量”。从这种意义说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过的水。水流是从劳力和土地这种继续流动的泉源得到补充的,它在每一经济时期流入我们称之为收入的水库,以便在那里转变成需要的满足。我们不准备详细解释这一点,而只是简短地指出:它包括接受一种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而把不是经常消费的所有货物从它的范围内加以排除。从一种意义说,循环流转就在此处终止。可是,从另一种意义说,它又没有终止,因为消费产生出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产生经济活动。我们在这里应当谈谈准地租,可是没有谈,这要请读者原谅。初看起来更严重的似乎是根本没有提到储蓄。但这一点也是可以解释的。不管怎样,在没有变化的经济制度中,储蓄是不起重大作用的。
一种商品的每一数量对于每一个人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依存于他能用它来获得并且实际上打算用它来获得的货物的价值。只要后者是没有决定的,这一交换估价无疑会根据在当时所想象到的可能性而波动;如果个人改变他的需求的方向,这一估价也同样会改变。但是,当任何货物找到了在交换中的最佳用途时,交换价值会停留在一个,并且是唯一的一个,确定的高度上,如果条件不变的话。显然,从这种意义说,同一种商品的任何一个单位的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这的确不仅是首先由于他们的嗜好不同,其次由于他们的整个经济情况不同,而且第三 ——与这些事实完全没有关系——是由于个人所交换的货物不同。但是任何两种货物在市场上交换的数量关系,或它们的倒数,即每种商品的价格关系,对于所有的个人,不论贫或富,都是一样的——象我们在上面说过的一样。每一种货物的价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相联系的,这一点只在我们把它们全都归结到一个共同的分母时,才变得十分明白。
现在让我们引进这个价格的分母和交换媒介,并让我们选定黄金来起 “货币商品”的作用。尽管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对于从熟知的交换理论要求很少,因而对于它可以说得十分简短;但是对于货币理论,我们却必须说得比较多些。但在这里,我们也只限于以后会对我们有用的那些论点,但即使对这些,也只在对我们以后的论证有必要的限度内才加以论述。因此,我们将把在本书中不会再出现的那些问题放在一边,例如金银复本位制的问题或货币的国际价值问题。对于有些理论,它们的功绩存在于以后我们没有机会去追随的那些方面,我们也会毫不踌躇地用比较简单的或更为人们所知道的理论去代替,只要它们也将对我们有用,即使它们在其他方面更不完善。
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均赋予他的货币存量以价值。在市场上,所有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导致在单位货币与所有其他货物数量之间建立一种确定的交换关系,在原则上就象我们以前就其他货物所说的一样。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以及从各种使用可能性之间的竞争,在给定条件下,产生了多种确定的货币 “价格”,就象其他货物一样多。因此,这些货币价格——这个名词已由前面的叙述完全下了定义,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将要常常使用——就象任何其他的价格一样,是以个人的价值估计为基础的。但是,这些个人的价值估计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这个问题是自己冒出来的,因为这里在货币的场合,我们没有象对任何其他商品那样的一种简单的解释,这种解释就在于个人从其消费中所获得的需要满足。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根据维塞尔的论点: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自然提供了历史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货币获得了同其他货物的确定的交换关系;但货币对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它在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并且实际上会离开这个基础。这一点自然是明白的:作为货币的黄金所具有的个人边际效用和价格,都不能离开它作为商品的个人边际效用和它的市场价格。因为,如果一旦离开了,就会存在一种连续不断的趋势,通过将艺术品铸成金币,或将金币加以熔化,来消除这种差别。这是正确的。不过这并不能证明什么东西。因为一种商品在两种不同的用途上售得相同的价格,不能得出结论说,一种用途确定这个价格,而另一种用途只是随从这种价格。恰好相反,显然是两种用途一道来形成这一货物的价值尺度;如果一种用途不存在,它的价格就会不同。货币商品就是处于这种地位。它有两种不同的使用可能性,虽然在两种用途中边际效用和价格都肯定必须相等,如果货物能从一种用途自由地流入另一种用途的话;但是它的价值决不能单从艺术用途上去解释。如果我们想象全部货币商品的存量都是铸币——这的确是可能的——那么这一点就变得特别明显了。即使在这时货币还是会有价值和价格,但是上面的解释显然就站不住脚了。一方面停止铸币,另一方面禁止熔化,同样从经验上给我们提供了实例,说明货币价值具有独立的性格。
因此,作为货币的货币价值,在理论上是完全能同材料的价值分开的。诚然,后者是前者的历史泉源。但在原则上我们在解释货币价值的具体实例时,可以忽视材料的价值,就象在考虑一条巨河的下游时,可以忽视从其发源地流入的水量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个人按照他所拥有的货物的比例,或者更准确地说按照用价格表示的这种货物的比例,获得一定数量的某种没有使用价值的交换媒介,不言而喻,每一个经济时期的一切货物都必须换成这种交换媒介。然后,这种媒介又只是作为交换媒介来定值。它的价值,根据假设,只能是一种交换价值。每一个人,象我们早先关于为市场而生产的一切货物所说的,将要根据他能用这种交换媒介去获得的货物的价值,来评定这种交换媒介的价值。因此,每一个人都会对他的货币作出不同的评价;即使每一个人都用货币来表示他对其他货物的价值估计,这种估计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会有不同的重要意义,尽管它们在数量上相等。的确,在市场上,每种货物都只有一种用货币表示的价格;同样,在任何时候,在市场上也只能有一种货币价格。所有的个人都用这种价格进行计算,在这一点上他们相遇于共同立场。但这只是在表面上如此,因为尽管价格对所有的人一律相等,但对每一个人却有不同的含义;它们为每一个人表示获得货物的不同限度。
那么,这种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在这点上,我们将要把货币理论同我们刚才所讲的经济过程的流转结合起来。我们会立即看到,根据我们的概念,个人交换价值必须一直追溯到生产者货物。我们说过,生产者货物是暂时性的项目,它们在交换经济中不包含任何独立的价值形成。我们还说过,没有收入流量是流向任何时候拥有生产者货物的人。因此,在这里没有机会去形成货币的独立的个人交换价值。象在经济过程中一样,在商人的货币计算中,根据我们的假设,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是一个暂时性的项目。这些个人并不根据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去评价货币,因为他们用它不能得到供他们自己消费的货物,而只是把它转手出去。因此我们不能从这里去寻找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的决定;相反,在这些交易中反映出来的交换价值必然是渊源于别处。因此,只有货物的基础流量保存下来,就只有在以劳动和土地服务为一方和以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换。人们评价自己的货币存量,是单独依据用货币所能够得到的消费品的价值。因此,货币收入与真实收入之间的交换是突出的一点,是在经济过程中个人交换价值从而货币的价格得以形成的地方。现在,结果是很容易表达的:货币对于每一个人的交换价值,依存于他用自己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在一个时期中用货物表示的总有效需求,就成为在这一经济过程中所采用的收入单位的价值尺度。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对每一个人来说,他的货币存量就都有一个明确决定的价值尺度和确定的边际效用。这一货币存量在经济制度中的绝对数量是没有关系的。从原则上讲,一个较小的总数也象一个较大的总数一样,提供了相同的服务。如果我们假定现有货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年复一年地对货币的需求将会相同,从而对每一个人将会出现相同的货币价值。货币在经济制度中将会这样地分配,以使统一的货币价格得以出现。当所有的消费品得到处理,所有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得到支付之后,情形就会是这样。在劳动和土地服务为一方与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换可以分为两部分:劳动及土地服务与货币之间的交换,货币与消费品之间的交换。由于货币的价值和价格一方面必须与消费品的价值和价格相等,另一方面又必须与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和价格相等,所以很清楚:我们的图画的主要轮廓是不会因为插入中间环节而有所改变的,货币只起一个技术工具的作用,对现象没有增添什么新东西。用一个习惯的措辞,我们可以说,货币到现在为止只代表着经济事物的外衣,从它作出抽象并没有忽视本质的东西。
初看起来,货币好象是加在不同货物数量上的一般秩序,或者我们可以说是 “一般购买力”。每一个人首先把货币看成是用来获得一般货物的手段;如果他出售他的劳动或土地服务,他出售它们不是为了特定的货物,而好象是为了一般的货物。可是,如果我们再仔细看看,事情就呈现一幅不同的面貌。因为每一个人评价他的货币收入,确实是按照他用货币所实际得到的货物,而不是按照一般的货物。当他一谈到货币价值时,他习惯购买的一系列货物就或多或少比较清楚地浮现在他的眼前。如果整个类别的购买者突然改变他们收入的开支,那么很显然,货币的价格,还有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无疑也将要改变。可是,这种事情通常并不发生。一般说来,一个确定了的开支计划往往被认为是最好的而坚持了下来,它不会迅速改变。这就是为什么实际上每一个人通常都能用一种固定的货币价值和价格进行计算,而只须逐渐加以调整,使之适应于改变了的条件。因此,我们关于货币,可以说我们早先关于所有其他货物所说过的话,那就是:就现有购买力的每一部分来说,在经济制度中的某些处所已经存在着对它的需求,存在着对它的货物供应;而货币的大部分,完全象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大部分一样,年复一年地走着相同的道路。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想象的每一块货币在每一经济时期走着完全相同的路径,我们也没有改变实质性的东西。这种实际收入和货币收入的关系,也决定着货币价值的改变。
到此为止,我们完全是把货币看作流通手段的。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实际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种货币数量的价值的确定。显然,在每一个经济制度中,由于大家熟知的原因,还存在着不流通的货币数量,其价值的决定尚未得到说明。因为,到此为止,我们还没有学到任何这样的货币使用,它使得超出个人支付他的现行购买所需用的货币数额以上的积累,成为必要。以后我们必须回到这一点。在这里我们不再对它作进一步的论述,而满足于说明了与我们所已经描述的主要交换行为相适应的那种货币数量的流通和价值决定。不管怎样,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这是我们在这里所考虑的),不需要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重要的货币存量。
我们也忽视了另一个要素。购买力不仅是被用来进行消费品对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交换,而且也是用来转移地产本身的所有权;还有,购买力本身也是被转移的。我们能够很容易地考虑所有这些要素,但是,它们对于我们的意义,同我们在当前论证的范围内我们所能分析的那些要素的意义,却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只能简单指出,在我们一直描述的不断地重复出现的经济过程中,没有容纳这些东西的余地。购买力本身的转移,不是这一过程的必要因素。这一过程可以说是自行流转的,它在本质上是任何一种信用交易都不需要的。我们已经指出过,对劳工和地主没有预先支出,他们的生产资料只不过是从他们那里购得的。这一点并未由于货币的干预而改变,货币的预先支付也象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预支一样,并不必要。显然我们不需要排除这种情况:个人从他人获得购买力,而将自己的原始生产力 ——例如土地——的一部分转移给他们作为回报。为了消费而借入就是这种情况,没有附加特别的利息。同样,劳动和土地的一般转移也是这种情况,这是我们在下面将要表明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循环流转中,货币除了促进商品的流通之外,并不起其他的作用。
还可以加上一句:为了同样的理由,我们没有谈到信用工具。自然,交换过程不仅有一部分,而且全部都是可以用这种信用媒介来清算的。甚至这样来想象也不是没有趣味的:不用实际的金属货币,而只有 ——譬如说——汇票在流通。例如,这告诉我们:关于货币具有商品价值这种原始必要性的主张,并不意味着具体的货币商品必须实际上流通。因为,要使货币同其他货物的价值具有固定的关系,除了它必须同某种具有确定价值的东西发生联系之外,的确再不需要别的东西。因此,经济过程没有金属货币的干预,也能运行。任何一个供应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人,会收到一张一定数量的货币单位的汇票,然后用它来购买消费品,以便在下一时期再收到——如果我们坚持我们的货币定期地走着同一路径这个概念——表示同一数量的货币单位的另一张汇票。假定这样一种交换媒介能够顺利地流通并被普遍接受,它就能完全起货币的作用;因为它能起这种作用,个人对它的评价就同对金属货币的评价完全一样,它会按用商品表示的同一“价格”来转手流通。即使从来不发生任何偿还债款的问题,而只有彼此互相抵消的对法定通货的要求权的连续过程的问题,情形也是如此。于是就会有对这种交换媒介的需求,它在我们的假设中总是由于有相应的供给而得到满足。但是由于我们已经看到金属货币单位的价格,只是消费品的价格从而也只是生产性货物的价格的反映,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假设的汇票的价格也会起同样的作用。因此,它会按其充分的名义价值去流通,换言之,它总是按票面价值流通的。这是由于不存在给予折扣的动机的缘故。这个论据比起早先的论据来,能用比较稍为实际一些的方式使我们懂得:在我们假设的经济制度中不出现利息,因此,这里所描述的经济事物的逻辑不能解释利息现象。
但是除了这一点之外,我们没有理由要在这里再来多谈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代替某种已经存在的金属货币,那么它的使用本身就不会产生任何新的现象。如果某种交换行为年复一年地用这种信用工具进行清算,那么这种信用工具所起的作用就和相应数量的金属货币相同,至此并无刺激要在循环流转中去突然引进信用,而这种信用是我们应当加以研究的。由于这个原因,还因为信用要素在以后会变得对我们非常重要,同时因为我们很需要把这一点同我们在这里所描述的货币职能作一鲜明的对比,我们将假定:我们的货币流通,到此为止,只是由金属货币组成的,并且为了简单起见,只是由黄金组成的。为了使两个要素分开,一般我们所说的货币将只是金属货币。我们将把这一概念,连同不仅是代替以前存在的货币数量的那种信用工具,一起纳入支付手段这一概念之中。关于 “信用支付手段”是不是货币的问题.将在以后讨论。
这样,与货物流量相适应,有一个货币流量,其方向是同货物流量的方向相反的,其运动 ——根据这样一个假设:没有黄金的增加或任何其他单方面的变动发生——只是货物运动的反映。从此我们就结束了关于循环流转的描述。就整个交换经济来说,有着同一的继续性,并在同一假设下,有着同一的不变性,就象就一个非交换经济来说的一样——不仅过程,而且价值,都是继续性和不变性。谈到社会评价,那的确会是对事实的一种曲解。心理的价值必须存在于自觉之中,因此,若要让这个词有任何意义,那么心理的价值在本质上就必须是个人的。我们在这里研究的价值所含有的意义,不是从整个经济制度的观点去说的,而只是从个人的观点去说的。社会事实——在这里也象在所有的评价中一样——是处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各个个别的价值是彼此互相联系而不是彼此各自独立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制度,就象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一样。如果人们不可以谈社会价值,那就还有一个社会价值体系,一个个人价值的社会体系。这些价值是和个人经济中的价值同样相互联系的。它们通过交换关系彼此发生作用,因此它们影响所有其他个人的价值,也受这些价值的影响。在这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反映了一国所有的生活条件,尤其是所有的“组合”均在其中表现了出来。社会价值体系的沉积[sediment]就是价格体系。它是从同一意义说的一个单位。诚然,价格并不表示对一种货物的社会价值的一种估计。的确,价格根本不是一种确定的价值的直接表现,而只是在许多个人评价的压力下起作用的诸过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