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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_小偷日记

作者:让·热内 字数:10371 更新:2025-01-07 13:46:57

我的名字已登记入册,被安排在这间牢房内。他们却捷足先登占据了这间牢房,他们知道自己与一桩轻罪引起的刑罚有牵连,但他们根本就没有参加作案。居伊是这间牢房的灵魂。这个年轻小伙子皮肤白皙,头发卷曲,像淋了奶油似的,为人正直不屈,处事一丝不苟。他每次对我说话,我都能体会到这句怪话的意义:“自动手枪顶着腰部射击。”

他被警察抓了起来。他当着我的面问:

“佛兰德街事件是你干的吧。”

“不,不是我。”

“是你。看门女人认得你。”

“那家伙长得像我吧。”

“她说那小子叫居伊。”

“那家伙像我,也与我同姓。”

“她认出了你的衣着。”

“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

“头发颜色也一样。”

“那么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

“人家取了你的指纹。”

“那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同指纹。”

“还有完没完?”

“奉陪到底。”

“是你干的事。”

“不,不是我。”

我收到过他的一封来信(当时我刚被关进桑特监狱),下面摘录一段信的内容:

我的小让诺,我现在两手空空,连一个包裹也不能给你寄去。我身上一个钱也没有,但我还是要告诉你这事,我希望你知道了会高兴的,这是我平生 开始时,悼念死者令我痛苦不堪,我非摆脱这种痛苦不可。应化痛苦为必要的力量,跳出习惯道德的束缚。我不能去偷花,献在我曾经爱过的死者坟墓前。偷盗确定了一种道德态度,这种态度不经过努力是不会自动形成的,这是一种英勇的行为。失去一位亲爱的人而感到痛苦,我们因此发现人际之间的关系。痛苦之情要求幸存者首先在形式上保持对死者庄严的怀念。但如果我们买不起花,为了死者的尊严,不得不去偷,这样的行为乃是失望之举,是因为不能履行向死者永别的习惯礼仪而引起的。居伊来看我,给我讲了莫里斯·B是如何被害的。

“要准备花圈。”

“干什么?”

“举行葬礼。”

他说话的声音短促。如果拉长音节,他恐怕整个心灵就会瘫痪下来。他可能在想,现在不是伤心落泪的时候,也不是唉声叹气的时候。他到底要什么花圈?多大范围的葬礼队伍?举行什么样的仪式?

“埋葬,需要鲜花。”

“有钱吗?”

“一个苏也没有。大家要募捐。”

“哪儿?”

“当然不在教堂。在兄弟们中问。在酒吧问。”

“大家手头都很紧。”

居伊不是要求为死者建造气派的坟墓。他只是要求为在警察枪口下饮弹身亡的小偷朋友举行常人享受的盛大葬礼。他要用鲜花编织成世人认为最富贵的寿衣来安葬最低贱的死者。他要使死去的朋友感到体面,尤其是使天下最悲惨的人们感到荣耀,用高贵的人们看重并建立起来的礼葬办法安葬自己的朋友。

“你要是知道,警察如果被害,可是享受一等的葬礼,岂不把你气得喘不过气来?”

“气你吧?”

“难道你不?还有那些大法官,给他们安葬时,整个法院出动,跟在他们灵柩后面送行。”

居伊愤愤不平。满腔怒火烧得他红光满面。他性格豪爽大方,不拐弯抹角。

“谁手头也没钱呀。”

“得弄钱去。”

“只好同弟兄们一起去偷花了。”

“你疯了!”

他的声音已经嘶哑了,也许是羞愧交加,无地自容。若是疯子,倒真可以为死者操办奇特的葬礼。他能够而且应该发明新的礼仪来。居伊激动不已,那模样就像撅屁股拉屎的狗。狗拉屎时屏声静气,目光锁定,四只爪收缩,全力支撑着拱体,只见它浑身颤抖,从头到冒气的粪便。我至今还记得我目睹同样无益的行为所蒙受的羞辱,大惊小怪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是一个礼拜天,在墓地上,我的养母看了看四周,然后从一座陌生的新墓前拔出一枝金笺花,悄悄地插到自己女儿的坟前。其实居伊心里也明白,无论从什么地方偷花来掩盖亲爱的死者的棺材,都不能使偷花人得到心理的满足。这种玩笑无论如何开不得。

“那么,你们到底怎么办?”

“下手偷,要快。闯一闯吧。”

“看准了什么花没有?”

“没有吧?”

“那怎么行?”

那天夜里,他同两个伙伴一起,把蒙帕纳斯墓地的鲜花洗劫一空。他们从弗罗瓦德沃街公共便池附近翻墙进去。居伊对我说,这真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每次行窃之前,居伊都要拉一泡屎,这次恐怕也不例外。夜间,如果天色昏暗,他一般都先在大门附近,或进入院子以后在楼梯口脱裤子蹲一蹲。这一习惯动作可以镇定他的情绪。他迷信,俗话中的“粪便”,还有“哨兵”的意思。

“我首先布置了一个哨兵,”他说,“这样,我们就不慌不忙地往上爬。就地一看,并不陌生嘛。”

他们打着手电,到处寻找玫瑰花。玫瑰似乎很好辨认,因为叶子很少。他们乐不可支,像喝醉酒一样,在墓碑之间穿梭,偷呀,跑呀,说说笑笑。“真有点太过分了。”居伊说。女人们负责编花圈和扎花束,但扎得最漂亮的还是男人的手艺。

刚才他谴责我时,显得十分谨慎,可我却无所顾忌,说话提高了嗓门。我不再受他蔑视的压力,心里塌实多了,终于松了一口气,飘飘然不知所以,立刻高兴得手舞足蹈起来。我兴高采烈,因为终究摆脱了居伊的鄙视;也因为避免了与酒吧掮客作对的一场斗殴;还因为我巧舌如簧,轮到我对居伊颐指气使、作威作福了。说到底,由于我有失足之痛,而且爬起来以后又趴了下去,我对自己有一种怜悯心,很容易找到动人婉转的语调来说话。我的强硬,我的不妥协性已经出现了断层,而行窃之举(我们俩谁也不敢重提)最终成为泡影。几个附庸风雅的皮条客围在我们的周围。他们高谈阔论,但很有礼貌。居伊对我谈起他的女人。我勉强搭着腔。一阵悲哀笼罩我的心头,有时只有暴怒的闪电才能穿透心头的愁云。曾一度被希望撕裂的孤独感(其形象犹如从我身上散发出来的迷雾或热气),又重新把我团团包围起来。我本来可以在自由的气氛中得到一个伙伴(因为我最终认定居伊是一个充当男妓的告密者),但他拒绝了我。我本可以同他一起热衷于出卖。因为我希望能够爱我的同谋者。(窃贼)在极端孤独的情况下,我不愿意同一个没有魅力的小伙子关起门来鬼混。行窃过程中,恐惧是物质的(不如说是光线),我浑身的每个细胞都充满了恐惧,一旦发作起来,我会吓得一头倒在我的同谋的怀抱中。我选择高大强壮的同谋,并不以为在失手的时候他能保护我,而是当我胆战心凉之际,能躲到他的怀抱里或他的胯下,那是令人迷恋的避难窝。当然,这种选择是危险的,往往使恐怖彻底软化,化做缕缕柔情。于是我情不自禁,对他漂亮的肩膀、厚实的脊背和强劲的腰肢极尽温柔体贴。居伊干起来很合我的口味。

他来见我,一副惊恐万状的模样。我很难知道他的恐惧是真的还是装的。今天早晨他脸色就可怜兮兮的。我看他在桑特监狱的走廊里和楼梯上与同性恋者在一起时反倒更为自在,这些同性恋者竟然穿着睡袍去见他们的律师,恐怕这就是他们的魅力所在。莫非是监狱提供的安全感使居伊显得分外轻松?

“我得跳出这臭不可闻的狗屎堆。拜托给我指点一下,我可以到乡下去混一混。”

但他一直混迹于同性恋者之间,在他惊恐万状的时候,在他拼命摇头的时候,我可见识了男妓和女演员那种矫揉造作的悲剧腔调。

“蒙马特尔区里的‘男人们’,怎么就会受骗上当了呢?”我暗自这样寻思。

“你搞得我措手不及。手下没有现成的酒杯。”

“不管干什么都行,让诺。万一必要,我可以杀人。为了两万法郎,我不惜铤而走险。昨天,我就差一点锒铛入狱。”

“可我爱莫能助呀。”我笑着说。

“你饱汉不知饿汉饥。你住在这样豪华的饭店里。”

他实在叫我恼火,我住金碧辉煌的饭店,有豪华的吊灯,有客厅,有人的友谊,何惧之有?舒适的环境也许才能造就我精神上的胆大妄为。而且,我相信,心走多远,我的身也可以跟到多远。

他突然瞥我一眼,笑了。

“先生在客厅接待我。干吗不到你的卧室去看看呢。莫非你金屋藏娇不成?”

“正是。”

“他很可爱吧?是谁呀?”

“你就可以看到他。”

他走了之后,我问吕西安对居伊其人有何看法。我甚至暗中希望,他们相爱上我才高兴呢。

“他样子很怪,怪帽子,穿的也怪里怪气的。”

吕西安话锋一转,谈起了别的事情。居伊的文身、冒险经历和胆大妄为都没有引起吕西安的兴趣。吕西安只注意到居伊身上的奇装异服。流氓们爱好风流,在趣味高雅的人眼里也许格格不入,但他们却极其注意把自己打扮得楚楚动人,白天如此,晚上更是讲究,煞费苦心不亚于一位高级妓女。他们要出风头,露光彩。他们的自私人格全部浓缩到自己的一身打扮上(一个男妓穿得比王子还华丽,住的却不如猪狗)。追求风流潇洒一般并不难,但在居伊身上体现了什么?他的穿戴细节多么滑稽可笑,蓝色小礼帽,紧身的西装上衣,口袋上露出彩色手绢花饰,他的这种风流潇洒意味着什么?即使居伊没有吕西安翩翩少年的风采和谨慎小心的语气,但在居伊身上有吕西安少有的一股深情,一颗热心,一段火热的滚烫的生活,对于我更显得宝贵。正如他自己所说,他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直至去杀人。他可以为自己或为朋友不惜在一个晚上倾家荡产。他有胆量。在我看来,吕西安的全部优秀品质没有这个可笑的流氓一种美德有价值。

我对吕西安的爱和我沉浸在这种爱中的幸福,已经使我承认一种更符合贵世界标准的道德。这并非是我变得更加宽宏大度,其实我一向如此,但是,我前进的目标是绝不容改变的,就像冰山顶上的铁标杆那样冷酷无情。他对我的高傲,对我的失望是那样的不可或缺,简直成了无价之宝,可它似乎逼人太甚,极大地威胁着我的爱情。吕西安并不知道我已走在通往地狱的路上。我仍然喜欢去他带我去的地方。倘若吕西安是一个小偷,一个叛逆之徒,那么我对他的倾心之爱将会更加令人如痴如醉、头晕目眩、自甘堕落、呕心沥血。果真如此,他会爱我吗?我不是已把他给我的温柔和羞涩归结为他对道德秩序和脉脉温情的屈从吗?尽管如此,我愿意将自己拴在某个怪物身上,这青面獠牙的铁怪杀人行窃,六亲不认。我迷恋他,还因为我自己想成为怪异,这恶魔般的例外得到上帝使魔的许可,它能满足我的高傲之心和精神孤独的爱好。吕西安的爱使我心满意足,但当我路经长期居住的蒙马特尔街区时,触目惊心,可想而知这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我不禁为之怦然心动,肉体和灵魂顿时兴奋紧张起来。我比谁都知道,在这臭名远扬的街区里,其实并没有什么值得一看的货色,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然而这里的每条街道对我来说仍然神秘如初。若要在这些街道上再度生存,为了能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这就要求回到过去,而这分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角落里混迹的流氓不仅脸色苍白,其灵魂也苍白得很,那些男妓就更是愚不可及了。夜里,当吕西安回到卧室的时候,我就胆怯地蜷缩在被窝里,总希望有一个更强硬、更危险而又更温柔的窃贼将肉体紧紧地贴在我身上。我于是在最下流的港口最下流的街区很快设想出一种无法无天的危险生活。我要抛弃吕西安。管他会变成什么模样。我嘛,我将远走高飞。我将去巴塞罗那、里奥或别的地方,而且首先是进监狱。我在狱中将可以与塞克·戈尔基重逢。高大的黑人悄悄地在我背后躺下。那黑黝黝的皮肤比漆黑的夜幕还辽阔,把我整个身体覆盖住了。他浑身肌肉压在我身上,犹如充满了男子汉气概的万里山河,千万条支脉汇集到一个坚挺无比的峡口,充盈的精力一发不可收拾,浑身因痛快淋漓而战栗,我享尽了这阳刚气概给我带来的幸福。我们一动不动了。他逐渐沉沦了。黑人困倦地趴倒在我肩上,我逐渐淡化在他覆盖在我身上的黑夜里。我张着嘴巴,知道他已经麻木了,他的钢筋铁骨锁定在这黑乎乎的主轴上。我飘飘欲仙。我将不负任何责任。我借助掠走该尼墨得斯的鹰眼敏锐明亮的目光观看世界。

我愈是恋爱吕西安,对盗窃和窃贼的兴趣就愈冷淡。我感到爱他很幸福,但有一大片愁云惨雾,像影子一样不可捉摸,像黑人大汉一样铺天盖地,正弥漫在我的整个生活之中,并在上面稍事停留,轻轻掠过,把它压得喘不过气来,然后进入我微张的嘴巴:我的神话在叹息。我对吕西安的爱,使我领略到了思乡之情可恶之极的温馨。为了抛弃他,我可以离开法国。我必须把他混淆在我对法国的憎恨中。但这孩子极富魅力,你看那双眼睛,那一头秀发,那宽阔的胸膛,那健美的大腿,天生就是理想的流氓相。我迷恋的也正是这样的流氓,抽刀才能断水,不抛弃何言抛弃的狠心。他的魅力挽救了他。

今天晚上,我用手指梳理着他的鬈发。他好像在对我说梦话:

“我真想看看我的小家伙。”

说这话的时候,他非但没有严厉的口气,反而变得非常温柔。(他途经一个港口,曾同一个姑娘生下一个小子。)我的目光打量着他,显得更加庄重,也更加温情脉脉。这小伙子一副笑脸很神气,一双温柔的眼睛炯炯有神,甚至有几分狡黠,我贪婪地瞅着他,好像在欣赏我的新娘子。我一想到对这个男子造成的伤害,不由对他肃然起敬,不禁对他体贴入微,而他身上一道狭窄的陈年老伤在他内心隐隐作痛,就像回忆起分娩的痛苦,折磨得他萎靡不振。他对我笑了笑。我心中更是美滋滋的。我感到身上的责任更加重大了,犹如——一字不差——上苍刚为我们的结合祝福。但是他以后,一旦睡在他的情妇身边,会不会把我心目中的他忘得一干二净呢?他的灵魂将是什么模样?他的伤痛难道永远也治不好了?在这方面,他能像居伊一样,面对受伤男人的惆怅这沉重而深刻的痛苦:笑一笑,耸耸肩,毫不在乎,大步流星地往前走,将烦恼抛到身后。让它随风而去吗?推而广之,对所有的事情,也会这样潇洒自如吗?

罗杰一再叮嘱我,不要让他同上钩的男色鬼混太长的时间。我们采取了如下的防备措施:一看到罗杰同男色鬼走出公共便池或一片茂密的树丛,史蒂利达诺或者我立刻从远处对他们进行跟踪,直到他们走进预设的房间(通常在一个老妓女开的旅店里,地处花街柳巷,臭不可闻。)我(或史蒂利达诺)稍等几分钟,便上楼闯进房问。

“千万别太迟了,哎,让诺。你听见没有?千万别太迟了。”

“但总得等那家伙脱光了才行呀。”

“那当然。但你们一定动作要快。在房门前,我同过去一样,会扔下一小团纸做记号。”

他经常这样用逼人的口气不断叮嘱,一天,我禁不住对他说:

“可你为什么非要我们那么快就赶去呢?你安心等我就是了。”

“你疯了。我害怕。”

“怕什么?”

“要是那家伙老在我身上乱摸,那我可就完了。我没有把握不让对方下手。”

“行呀,你让他下手就是了。”

“什么话!尽情兴奋,那敢情好。可是,不能这么干。千万别把这事告诉史蒂。”

罗杰在森林中迷了路,被贪得无厌的吃人恶魔带着走,他一路撒下白色小石子儿作为标记;他被一个凶恶的监狱看守关了起来后,在门前悄悄留下一张纸条,表明他就在里面。那天晚上我也是蠢到家了,故意拿他的恐惧穷开心。史蒂利达诺和我等了好久才上楼。我们找到门后,便小心翼翼地把门打开。入口小巧别致,只有一张双人床那么狭窄,隔壁就是卧室。只见罗杰赤裸裸地躺在床上,脚趾夹着一枝红色的康乃馨,正故作姿态引诱一位老先生,那家伙正对着镜子慢慢地脱衣服。我们通过镜子看到了这样一副景象:罗杰动作灵巧地把他的脚丫子伸到嘴边,他抓住了花枝,闻了闻,又把花在胳肢窝里轻轻地磨蹭几下。老家伙春心荡漾。他慌乱地解开纽扣和背带,垂涎着年轻的胴体,但罗杰巧妙地用花枝掩盖着肉体。罗杰笑容可掬。

“你是我的爬墙野蔷薇。”老家伙说。

说这话之前,罗杰在被单下拱来拱去,他趴在床上,把花插在屁股上,他的腮压着枕头,突然笑着喊叫起来:

“我在这儿,你来爬呀。”

“我来了。”史蒂利达诺说着立刻迈步走过去。

他很冷静。他的羞耻心——我曾描写过,这种羞耻心有时是怎样装饰他那如狼似虎般的暴烈。不过,今天可明白多了,这种羞耻心并不是一种东西,比如一种遮头的面纱或点缀用的手绢(其实美化不了史蒂利达诺),更不是一种感情,而是一种折磨,不让内部机器的各种零件灵活而体面运转的摩擦力,是一种器官独享欢乐却不许别的器官沾边的拒绝,是自由的反义。我更加懂得了,引起羞耻心的东西,原来是幼稚可笑的怯懦。我不无顾忌地称之为掩饰,我并不想说,笨蛋有时也懂得矫揉造作——或因犹疑或因冒失——附庸风雅,没有这种拙笨,也就没有附庸风雅的动作,而是说,史蒂利达诺的羞耻心是苍白的,引起羞耻心的东西不是混乱思想、神秘浪潮的交汇,也不是趁火打劫的混乱,将其掠到陌生的然而是早已试探好的新地方。我觉得它很动人,在一个世界门槛上徘徊,眼看就要揭开这个世界的面纱,两颊绯红,激动不已。这不是爱,而是生活本身的退潮,只能让位于愚蠢的可怕真空。根据史蒂利达诺表面的单一色彩,我尽我所能来解释史蒂利达诺的心态。杯水车薪而已。但也许我因此能够说出我记忆中保存的干瘪的人物——这次,他的羞耻心既不影响他的嗓音,也不妨碍他的走路。只见他朝床前走去,对男色鬼进行威胁。罗杰一下子跳将起来,行动比以往敏捷多了,连滚带爬去抓自己的衣服。

“臭婊子!”

“可你没有这个权利……”

老先生浑身哆嗦着,其丑态很像讽刺漫画家表现现行通奸犯罪的画面。他转过身来,背朝镜子,镜子照出他那狭窄的肩膀和有点发黄的秃顶。一道粉红色的光照耀着这一幕。

“你,瞧你那副嘴脸。还有你,”他转对罗杰说,“快把衣服穿上。”

无辜的罗杰仍然拿着那枝紫红色的康乃馨,面对自己那堆衣服站着。罗杰穿衣服的时候,史蒂利达诺向老先生要钱。

“混蛋!你色胆包天,你敢吻我的兄弟?”

“可是,我没有……”

“瞧你那副嘴脸。把钱给我。”

“你要多少?”

“全部。”

史蒂利达诺铁面无情,老家伙再不敢讨价还价了。

“手表!”

“可……”

“我数数了,到10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这简直是我小时候玩的游戏,只要经过思考,我就感到史蒂利达诺残酷多了。我总觉得他是在闹着玩,他很可能得寸进尺,越来越离谱,因为这只不过是一场游戏。老家伙解开表带,把手表乖乖地递给史蒂利达诺,史蒂利达诺毫不客气地把手表收了起来。

“你的戒指!”

“我的戒指……”

现在老家伙说话结结巴巴了。史蒂利达诺一动不动地站立在卧室的中央,准确地指名索要一件件东西。我双手插在口袋里,站在他身后偏左的位置,通过镜子观察他的一举一动。他果然如我所料,面对这个浑身筛糠的老色鬼,毫不留情,残忍已经超出了常规。事实上,老家伙已经告诉他,他的手指关节犯老年性肿大,戒指已经脱不出来了,但史蒂利达诺命令我用水去淋。

“抹上肥皂!”

老家伙毫不含糊,两只手擦满了肥皂,死劲要拨出两枚镌刻有微纹和姓氏的金戒指,但没有成功。他失望了,害怕我们会砍断他的指关节,只好把那只手伸给史蒂利达诺看,那羞涩的不安神态,简直就像一位未婚的新娘站在祭坛下等待结婚仪式的开始。难道我要同这位因惧怕史蒂利达诺这位花坛大帅——我的激动他应当看得出来,在花园里,B先生让我站在一大堆的康乃馨之前,说:“这是我最漂亮的花坛之一”——而浑身颤栗、满手湿肥皂的糟老头子一起去参加婚礼不成?史蒂利达诺以极其美妙和准确的动作——我认为包含着一种古怪的挪揄——试图把金戒指拔出来,老家伙竟然用另外一只手帮他使劲。也许他暗暗庆幸能被一个如此英俊的小伙子如此这般地进行剥夺。(我顺便记述一位可怜的驼子被剥夺的感叹。勒内从驼子手里刚夺走他仅有的一张100法郎的票子,他说:“真遗憾,我还没有拿到工资。否则,我会统统送给你!”勒内则回答说:“劳驾你给我寄来好了。”)我就像哄宝宝或者哄史蒂利达诺自己玩一样,在他那只独手上抹肥皂,然后,轮到史蒂利达诺给老色鬼的手仔细地抹上肥皂。现在盗与被盗之间都很镇定。他们彼此密切配合进行一项不言而喻的极其简单的动作。史蒂利达诺兴奋不起来,他是在消耗自己的耐心。我敢肯定,他在对方手指上来回摩擦是想使对方的手指变细,以达到能脱戒指的目的。他最终只好败下阵来,放掉了那个老家伙,可他还是很冷静,给老家伙两记响亮的耳光。他不得不放弃了两枚戒指。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段经历有两个理由。一是它让我重温了旧戏,表明诱惑是层出不穷的。罗杰厚颜无耻地委身于老嫖客,其中就有若干添加剂起源于我的诗兴。首先是鲜艳的花朵与一个20岁的小伙子强健的体态相映成趣。小伙子笑容可掬,用他的阳刚健美去招惹并迎合一个老家伙颤抖的欲望。史蒂利达诺粗暴无礼地破坏了这次幽会,而他的残忍彻底地摧毁了他们的好事。最后,在这间卧室里有一面镜子,不管表面如何,不管是同谋作案还是男欢女爱,里面荡漾着多少青春气息——反正我是这么看——里面曾出现过一个老先生的丑态,脱了一半衣服,既可笑,又可怜,其中的人物已被弄得狼狈不堪,正因为我说他可怜,因而他就是我的象征。

第二个理由是:我想,我还不至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因为史蒂利达诺实际上默认了他对罗杰的爱,而罗杰又另有新欢。他们在羞辱中互相有所了解。

只要吕西安进入我的房间,不管是蹑手蹑脚,还是快似一阵旋风,我都一样激动不已。我曾设身处地想象他受过的种种折磨,弄得我痛苦不堪,比他实际忍受的折磨给我造成的痛苦要强烈得多。难道我该认为,我想象中的他比孩子本身更宝贵,因为孩子不就是我形成关于他的概念的一个借口和依托吗?对他的身体也一样,我不能看到它忍受痛苦。有时候,在缠绵悱恻之际,他的目光有白云缭绕;上下睫毛越靠越近,一阵雾气模糊了清澈的眸子。双唇于是勾勒出一个感动的微笑。这张脸可怕之极——因为它使我恐惧——吓得我一头扎入迷恋少年的爱河之中。我被爱淹没了,就像溺水一般。我眼看自己越陷越深。我堕入死亡的深渊。我不该在他睡觉时过多地俯身端详他的脸:我可能丧失我自己的力量,而我从中汲取的力量不过是为了舍我救他罢了。我对他的爱由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编织而成,其深刻来源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出自他的内心深处。他从心底里向外盲目吐露着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而触网就擒的惟有我一人。

有时候,我自言自语,倘若我们一起行窃,他也许会更爱我,他可能会接受我作为情人的任性。

“行窃难免担惊受怕,就会粉碎羞耻心,”我想,“剥下羞耻心的皮。”

于是我扪心自问,他爱一个与他平等的同道,情感也许还会更加强烈,但由于我们的生活动荡不安,他未必能因此变得更高强起来。为了他免受我给他造成的任何痛苦,我不如杀了他。吕西安,我在另一部书上称他为我派驻地球的使节,他再一次把我和芸芸众生联系在一起。我自有门道——为了他也通过他——来为一种秩序服务,这种秩序否定我本想精心呵护的秩序。然而,我将努力把他塑造成一部触目惊心的杰作。危险在于他让我了解到的各种品质:天真幼稚、无忧无虑、懒散懈怠、思想简单和对人的敬重。这下子我可要利用对我来说不太习惯的东西了。但有了这个东西,眼前的难题我就可以迎刃而解。

他本人也曾向我表现出各种相反的品质,我以同样的热心进行加工,以便得出相反的但也是罕见的解决办法。

我在上面说过,他的优雅是衡量一种行为的惟一尺度。我并不自相矛盾,公开承认自己选择了叛逆。背叛可能是一种美丽、高雅的举动,它由刚健的力量和优雅的风度构成。我断然放弃崇高的观念,因为这种崇高的观念只求一种和谐的形式而排斥一种更隐秘的无形的美,然而这种美必须在被谴责的行为和事物中方能暴露出来。如果我高喊:“背叛是美丽的!”没有人会产生误解,没有人会无耻地认为——装模作样地认为——我要说的这些情况里,是当背叛使善举得以实现时,背叛才变得必要和崇高了。我谈论的是卑鄙的背叛。是任何慷慨陈词都无法辩解的背叛。是那种偷偷摸摸、卑躬屈节、由最不高尚的情感诸如嫉妒、仇恨(尽管有一种道德竟敢把仇恨列入高尚情操的范畴)、贪婪引起的背叛。因而,叛徒只须意识到自己在背叛,心甘情愿这么做,而且善于扯断人与人之间相爱的纽带就行了。要得到美,爱就必不可少。而残酷把爱打得粉碎。

罪犯如果有勇气——且听我说下去——他必然下决心将罪就罪成为罪过造就的罪人,他要找到一种辩解之词易如反掌,不然的话,他如何活下去?他从自尊中提取辩词。(请注意自尊和愤怒一样有非凡的言语创造力。)他被自尊关闭在羞辱的暗室之中,自尊一词是指胆大包天自由的表现。他把自己包藏在羞辱里面,浸泡在自己的唾液之中,吐丝作茧,这丝就是他的自尊。这件衣服并不是天然的。罪犯织茧以保护自己,并染以紫红的色彩美化自己。没有无罪的自尊。既然自尊是胆大包天的自由——明亮之星撒旦与上帝唇枪舌战——既然自尊是我的罪恶顶天立地最合适的大衣,而且又是用我的罪恶编织而成的,那么我愿意成为罪犯。犯罪鼓励独特性(摧毁混杂性),如果罪犯铁了心(因为犯一次罪是不够格的,必须当之无愧,总算没有白犯一次罪),他就把自己的铁石心肠高放在孤独的基座上。孤独并不是别人奉送给我的,而是我自己赢来的。思美之心把我引向孤独。我要在美中确定我的角色,划定我的边界,从鱼龙混杂状态中走出来,自己支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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