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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劫煞亡神

作者:万民英 字数:563 更新:2025-01-07 13:13:47

劫者,夺也,自外夺之之谓夺;亡者,失也,自内失之之谓亡。劫在五行绝处,亡在五行临官,俱属寅申巳亥。水绝在巳,申子辰以巳为劫煞,巳中戊土,劫水也。火绝在亥,寅午戌以亥为劫煞,亥中壬水,劫火也。金绝在寅,巳酉丑以寅为劫煞,寅中丙火,劫金也。木绝在申,亥卯未以申为劫煞,申中庚金,劫木也。古歌云:“劫煞为灾不可当,徒然奔走名利场;须防祖业消亡尽,妻子如何得久长。”又云:“四位逢生劫又来,当朝振业逞儒魁;若兼官贵在时上,鲠直名标御史台。”又云:“劫神包裹遇官星,主执兵权助圣明;不怒而威人仰慕,须令华夏悉安荣。”又云:“劫煞原来是煞魁,身宫命主不须来;若为魁局应当死,煞曜临之不必猜。若是无星居此位,更于三合细推排;天盘加得凶星到,命似风灯不久摧。”水生木,申子辰以亥为亡神,亥中甲木、泄水也。火生土,寅午戌以巳为亡神,巳中戊土,泄火也。金生水,巳酉丑以申为亡神,申中壬水,泄金也。木生火,亥卯未以寅为亡神,寅中丙火,泄木也。古歌云:“亡神七煞祸非轻,用尽机关一不成;克子刑妻无祖业,仕人犹恐有虚名。”又云:“命宫若也值亡神,须是长生遇贵人;时日更兼天地合,匪躬蹇蹇作王臣。”又云:“皆言七煞是亡神,莫道亡神祸非轻;身命若还居此地,贫穷蹇滞过平生。凶星恶曜如临到,大限浑如履薄冰;三合更须明审察,煞来夹拱必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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