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清楚地知道国际市场上有新的需求迹象。他也认识到对于任何一家竞争者来说,制造他的简易生产仪器和产品都比较容易。他在爆炸油对撞击的敏感性方面,曾有过辛酸的教训,因而了解它在运输方面的困难。因此,他决定必须立即将爆炸油在国际上取得专利权,以便今后在尽可能靠近消费它的地方,或者至少是在使用它的那些国家里进行制造。为此,他在英国、挪威和芬兰取得专利后,又同其它几个欧洲国家和美国,开始了有希望的谈判。通过这些安排之后、加之温特维肯工厂有得力助手(他的哥哥罗伯特和阿拉里克·利德伯克)照料,他在一八六五年三月,接受了来自汉堡的一项有前途的关于联合生产的邀请。他迁居汉堡,从此开始了日益扩展的活动。
同年六月,在瑞典出生的商人威廉和西奥多·温克勒,以及同德国矿业和金融界有良好接触的汉堡律师班德曼博士的参与下,诺贝尔建立了他的 为了供应纽约和东部几个州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创造条件,一八六八年在纽约成立了另一个公司——“大西洋大火药公司”。这家公司后来接管了“美国爆炸油公司”的全部股票,并且接受加利福尼亚的“大火药公司”作为合伙人。这两家“大火药公司”分别在落矶山脉两边从事活动,并且取得了很多初步成功。但是,在“美国爆炸油公司”由于逐渐被一些无耻的股票经纪人控制,从而变成一家诈骗性的企业之后;以及在许多不讲信用的竞争对手公司,通过各种狡猾手段取得了大批不爱挑拣的顾客之后,依靠法律途径与它们进行斗争的前景看来是非常可疑的。因此,只好成立一个由各家公司参加的合作与利润均摊的卡特尔。“大西洋大火药公司”的股金这时已增加到三百万美元,其中三分之一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转让给各联合公司,其余的则由原股东按比例持有。
值得在这里顺便一提的是,“大西洋大火药公司”曾有过长期成功的历史,在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死后,合并到“杜邦·德奈穆尔公司”。前面已经说过,这家公司在一八六五年曾激烈反对诺贝尔和他的爆炸油,但这时已经突破了最初的规模,成为一家业务广泛的军火企业。长期以来,杜邦公司一直是美国最大的化工企业,生产各种炸药和尼龙等产品。一九五六年,这家公司有七万五千名职工,其中一千五百人是科学研究者,并且把“大西洋大火药公司”,说成是“我们在烈性炸药方面大发展的主要原因,这种烈性炸药,是以诺贝尔首先引进美国的硝化甘油为基础的”。通过改进现代产品的质量及逐步提高生产能力,杜邦公司继续发扬诺贝尔的传统,为美国和全世界取得了巨大的利益。
然而,这只是目前情况的一瞥。当九十年前诺贝尔为建立公司而进行斗争时,情况却就大大不同了。由于某些海盗似的股东的诈骗行径,诺贝尔和他的几名可靠助手,对第一家大型企业的组织和经济所进行的整顿,很快证明是无法实现的。仅以奥托·伯斯宾德、谢夫纳和卡尔·迪特马这三个臭名昭著的股东为例,他们用欺骗狡诈的手段来巧取豪夺的冒险勾当,就曾导致没完没了的官司。根据诺贝尔的配方略加变动而冠以新名称的炸药(例如高效炸药、硝基剂、双硝炸药、劈石粉、大力士、铁路炸药等)竞相进入市场。它们也有买主,从而不仅抢走了诺贝尔有利可图的市场,而且威胁到他原来的发明专利权。这种行为在他后来发明的黄色炸药进入美国之后,变得更加明显。
此外,各卡特尔公司之间的纠纷,使得诺贝尔这位习惯以正派方法处事的人,对于美国的状况越来越感到支持不下去了。带着装满全无价值的“爆炸油公司”的股票,以及这时价值尚未分晓的“大火药公司”股票的公文包,然而经验却比美元更富有的诺贝尔离开了这个国家,并且从此没有再去那里,对于美国,他经常以批评和尖刻讥讽的语调来提到它。
在写给他在纽约的一位律师的信里,可以看出他不愿将自己淹没在那种冒险、暧昧的“美国方式”交易里。信中写道:“我不愿巴纳姆来此访问,并且作为一个骗子死乞白赖地与我握手。”
他对这个国家的意见,在给他的一位工程师的信里写得清清楚楚:“我终于发现美国的生活决不是愉快的。对金钱的过分追求,是一种破坏人间交往乐趣,以及为了那些想象的需要,而毁掉廉耻心的玄学。”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那种或者成功,或者毁灭的环境中,诺贝尔为正义与进步,而同狡猾的金融鲨鱼、冒险家、骗子及他们无耻的“律师”进行的顽强和不妥协的战斗情况,在诺贝尔基金会保存的档案文件中,有着极为详细的描述,他的这些文件可以成为一部冒险小说材料,而其真实的故事比虚构更有力量。
直到一八八五年,他才知道自己在“美国大火药公司”里所有的股票,只有二万美元。在这之前,我们发现诺贝尔是一位仅仅表示怀疑但却默不作声的股东。
的确,这位欧洲商人在纽约被这个“新世界”的不正当方法暂时击败,但这位发明家在一八六六年赶回克鲁梅尔的路上,已经有了克服他所面临的困难的新主意。